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二項、性騷擾防治準則第四條第二項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案經本校106年9月6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檢附本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措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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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北埔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