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07
|
點閱數:
1127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教育局105年4月6日府教學字第1050062593號函辦理。
二、該市規定專任輔導教師須服務滿7年,始得轉任其他科別任教。
三、該市得參加市內教師介聘之對象,未包含國立學校,故經由臺閩介聘作業調至該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小教師,不得參加該市市內教師介聘。
四、105學年度國立餐旅大學附設餐旅高中(國中部),申請參加臺閩介聘,介聘至該校教師將不得參加該市市內介聘,請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教師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