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5年3月24日府教學字第1050056355號函辦理。 二、檢附「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含修正對照表)、「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及相關表件各1份,請轉知所屬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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