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國中小學生「e稅愛彩繪」繪畫比賽活動實 施計畫辦理。 二、參賽學生、指導或承辦老師,致贈紀念品1份,數量有限依 收件順序送完為止。優勝學生頒發獎金及花蓮縣政府獎 狀,獲得佳作以上作品之在校指導老師頒發花蓮縣政府獎 狀乙幀,務必轉知美術或相關指導老師。 三、檢送比賽辦法(含作品資料表及報名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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