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1年度「送書進校園」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花蓮縣文化局與縣府教育處為推廣公共圖書館資源分享,將館藏好書送進校園,鼓勵學校向本局申請學校卡(以校長為代表人,每張卡可借閱200本書)或班級卡(以老師為代表人,每張卡可借閱50本書),每次借閱期限為28天,到期日前3天系統將自動提醒校方歸還期限,亦可自行於線上展延借閱期限1次,以28天為限,以增進學子廣泛閱讀優良圖書,提升縣內閱讀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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