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92263號函辦理。 二、為照顧經濟弱勢榮民就學子女,請學校主動協助符合旨揭 要點補助對象,向榮民服務處辦理申請作業。旨揭要點主 要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署 假之日數。 三、檢附原函影本、發布令掃描檔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 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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