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新城鄉教育會111年04月22日花新教字第1110400002號函辦理。 二、案係花蓮縣新城鄉教育會函請各校推薦111年愛心模範教育人員遴選,所需基本資格如下: (一)、入各鄉鎮市教育會三年以上。 (二)、具有教育敬業精神,對學生發揮愛心,足為教育人員楷模者。 惟需注意者,五年內曾受愛心模範表揚者,不得推薦。 請同仁踴躍推薦人選並於110年5月11日(星期三)下班前將推薦表送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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