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花蓮市公所111年3月1日花市民字第1110005417A號函辦理。 二、有意擔任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或「主任監察員」者,請於111年3月30日前至本室填寫推薦名單。 三、另如有意擔任「管理員」及「監察員」者,請於111年4月8日前至本室填寫推薦名單。
班班有網路 生生用平板政策
載具建置借用機制與保管辦法
花蓮縣北埔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