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業優秀獎學金:於111年3月10日前送達花蓮縣教育處學管科。 2.才藝優秀獎學金(含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及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於111年4 月15日前送達 花蓮縣教育處學管科;個人及團 體僅能擇一申請,若同時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3.檢附文件:申請書、110上學期成績證明書、附註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開學前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
4.餘請詳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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