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7月23日府人福字第1100146521號函辦理。
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縣府依指揮中心所發布之通案性原則取消分區及居家辦公措施,惟仍請員工持續配合防疫規範,及維持辦公環境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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