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4月14日花院楓刑戊110擬國重訴1字第1109000704號函、花蓮縣政府110年4月21日府行法字第1100073465號函辦理。 二、旨案活動時間詳如來文說明二,如欲參與活動,請於110年4月30日17時30分前填妥報名表,依報名表上傳真傳送該院。 三、本系列活動可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法官在職進修時數。 四、詳如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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