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2月9日府人訓字第1100029397號函辦理。
二、110年度組裝課程分述如下:
(一)110年20小時數位學習組裝課程(課目明細如附件2):
1、建置「必須完成之課程」10小時及「其他重要業務相關課程」10小時,合計20小時數位課程。
2、獎勵方式:110年9月30日前修畢「必須完成之課程」(10小時)者,核予嘉獎1次;修畢110年20小時數位學習組裝課程(20小時)者,核予嘉獎2次。
三、檢附「花蓮縣政府數位學習組裝課程選課步驟」1份,請依步驟選讀組裝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