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花蓮市公所110年3月15日花市民字第1100007060A號函辦理。 二、花蓮巿共93所投開票所,目前工作人員尚不足300人,爰此進行第二次招募。。 三、如有意擔任「管理員」及「監察員」者,請於110年3月30日前至本室填寫推薦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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