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滿40歲未滿50歲者每2年補助1次,最高補助新臺幣3,500元。
二、年滿50歲者每2年補助1次,最高補助新臺幣4,500元。
三、110年度所稱「40歲以上」為民國69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110年度所稱「50歲以上」為民國59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四、本年度得申請健康補助之人員名單草稿業上傳於本校FTP人事室資料夾,請同仁卓參。
五、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須檢附繳費收據,得以每年1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受檢。
六、詳如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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