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2月9日府人訓字第1100029299A號函辦理。 二、歡迎未來3年具有參加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訓練資格者報名,參加人員之請假事宜,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所需費用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國內進修作業要點等規定,酌予補助部分費用。 三、各校課程簡章及電子海報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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