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苗栗縣政府有關他縣市欲申請縣(市)外介聘至苗栗縣國中小教師相關應知悉修正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08年4月16日府教務字第1080071768號函及本府108年4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80073757號函(諒達)辦理。
二、 該縣國小108學年度預估教師超額學校應列頭份市信德國小,誤繕為頭份市信義國小,請有意經由108年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調至該縣服務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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