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獲選模範公務人員之表揚,由院長頒給獎座及新臺幣五萬元,另給予公假五日。
前項人員對國家社會公益有直接顯著之特殊重大貢獻者,得酌增發給金額。但最高不超過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所定金額。
第一項所定公假五日,應自獲選之次日起一年內請畢。
人事總處得將獲選人員之模範事蹟編列專輯分送各機關,並請各機關於辦理訓練時,安排工作經驗分享,廣為宣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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