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處室配合以下規定,於辦理臨時人員公開甄選時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事宜。
=========
為落實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保障求職者權益之意旨,各機關臨時人員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者,應於辦理公開甄選時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俾符規範。
班班有網路 生生用平板政策
載具建置借用機制與保管辦法
花蓮縣北埔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