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事假每年准給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修正條文第3條)
二、將休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修正條文第10條)
三、本規則修正條文施行日。(修正條文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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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北埔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