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以下簡稱本支給表)經行政院107年8月3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0317號函訂定,自同年9月1日生效,相關函釋已納入本支給表內容、或與本支給表未合部分,以及函釋所涉機關或業務已裁撤或停辦者,均自107年9月1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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