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並修正全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07年6月27日考臺組一字第10700053591號、院授人給揆字第1070041678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總說明、條文及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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