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花蓮縣政府甄審委員會票選委員作業補充規定」如附檔,請具選舉人資格之人員欲自行登記為候選人者,請於107年6月12日(星期二)中午12點前填具「票選委員候選人自我登記表」,並將掃描檔傳送至ponyfee@nt.h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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