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知「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份,請學區內家長,有意辦理者於
本(109)年4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
請,請查照。
2.相關表件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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