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推薦方式及程序: 一、公告本校網站:請各處室、各年段推薦符合資格者,或由符合資格之教師自我推薦,請檢送薦報資料(含推薦表、具體感人事蹟等備審資料)一式4份及資料電子檔,於110年1月4日(星期一)前送人事室彙整(逾期則視為不推薦) 二、依計畫規定將薦送資料提送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審議,通審議通過後送縣府審查。
班班有網路 生生用平板政策
載具建置借用機制與保管辦法
花蓮縣北埔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