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1月8日府教終字第1090000842號函辦理。
二、109年資深優良教師申辦,請詳閱本校FTP/108年上/人事室/109年資深優良教師項下通報及附檔;初查符合者請於109年1月21日(一)前備齊資料送人事室彙辦。
三、年資計算至109年7月31日止,私立學校年資、代理教師年資可合併計算,但以任教時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年資不中斷才可併計。(業已折抵教育實習之服務年資不予採計)。
四、為維護同仁權益,通報內列教師年資如有遺漏、錯誤,或過去有應請頒而未請頒獎勵者,最遲請於109年1月17日(五)前檢附資料送人事室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