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為符108年8月23日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783號解釋意旨,因再任私立學校職務致停發月退休金或優惠存款之退休教職員,請溯自108年8月23日起恢復退休給與並於同年9月10日補發完畢,轉請查照。
說明: 依教育部108年8月28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25172號函辦理。(檢附教育部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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