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修正「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為應各機關實際加班需求,爰修正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第七點,刪除每人加班時數上限。
二、 檢附修正後「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及第七點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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