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方式及程序: 一、請各處室、各年段推薦符合資格者,或由符合資格之教師自我推薦,並將薦報資料(含推薦表、具體感人事蹟等備審資料)一式4份及資料電子檔,於109年1月3日(星期五)前送人事室彙整(逾期則視為不推薦) 二、依計畫規定將薦送資料提送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後送縣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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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北埔國民小學